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「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」。
網站(進入首頁https://www.pcc.gov.tw後,點選〉法令規章 〉政府採購法規〉招
標相關文件及表格) 。
說 明:
一、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,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(行政院公共
工程委員會)訂定之範本為原則。
二、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,一併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,修正重點包
括契約雙方均得提出變更契約、智慧財產權歸屬之多元化選項、提升PCCES
編碼正確率、再生材料(循環經濟)之擇定、公共工程生態友善機制、空氣污染
與噪音防制、施工檢驗停留點、勞動安全衛生條件、施工及成本可行性評估等。
下載附件: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(核定版)